| 補償申訴須知 |
| (消費者須知) |
| 一、 | 補償對象:在貼有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購物補償標誌的網站購物且已向本會該購物網站提出申訴未獲解決的消費者。 |
| 二、 | 補償項目:在網站購物過程,因商品或服務滋生之爭議。以新台幣1萬元作限額補償,未達1萬元限額,依實際損失補償。補償以金錢補償為限。若主張非金錢補償,如換新、道歉等,請再與購物網站主張,或使用本會申訴系統,或以其他管道申訴;對申訴完全置之不理的本會認證網站,本會查證屬實,將撤銷認證。本會補償系統無法處理金額超過 1萬元之申請,消費者請另尋其它申訴管道,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
| 三、 | 申請程序: 1、必須曾向購物網站提出申訴。 2、購物網站拒絕、拖延、置之不理等,消費者可在向購物網站提出申訴日起7日後,向本會提出購物補償申請。 |
| 四、 | 在何處申請:您在哪個網站購買,就再到那個網站申請,按下那個網站的「網消會購物補償」標誌,從那裡進行申請;那標誌也是本會延伸出去的補償服務站,您在哪裡申請,您的資料是進入本會資料庫,而不是進入業者的資料庫。您的資料我們會依法予以保密。 (註:請勿到本會網站申請,本會網站申訴系統是開放給社會大眾使用,沒有提供1萬元限額保障)。 |
| 五、 | 進行調處: 1、消費者提出補償申請,視為同意接受本會調處。 2、調處以一次為限,雙方必須依網消會指定的時間、地點到場接受調處,任何一方均可由代理人到場。 3、雙方應攜帶商品與會,若商品因體積、重量、性質或其他原因攜帶不易、不便,得以詳細之照片或錄影代之。 4、服務項目之申訴,雙方應攜帶交易相關資料與會。 |
| 六、 | 調處結果:限於1萬元限額內,本會直接支付申請人;購物網站亦可依調處結果直接支付申請人,以表示對調處之尊重。 |
| 七、 | 不服調處結果:消費者得以拒絕收受補償款之方式,表示不服,補償程序視為結束,該調處名額開放供其他消費者申請。 程序之公正性:本會應以立場中立、客觀公正之態度實施購物補償,亦得委託第三公正單位進行調處。 |